专为在国内销售的养殖珍珠而设的珍珠分级标准已获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将于2003年3月在全国实施。
有关文件为多个珍珠业用语作出定义,并提出标准的检验方法。文件标明分级标准只适用于未经辐照或染色等处理的养殖珍珠,有否镶嵌皆可,天然珍珠分级则可参照进行。
该标准就珍珠的光泽、表面的光洁度、圆度及珠层厚度(有珍珠适用)作独立分级,海水养殖珍珠和淡水养殖珍珠有不同的分级要求(见附表)。颜色和大小不会分级,只会描述,其中颜色的描述会以体色为主,伴色和晕彩为辅。
如属珍珠项链或对装或套装珍珠,其相亲度或匹配性亦会分级。“很好”或“A”级别要求形状、光泽及光洁度皆一致,颜色和大小的配亲和谐有美感,孔眼居中无毛边。“好”或“B”级别的珍珠之间在上述质量因素上稍有出入,但感觉和谐。:“一般”或“C”级则是珍珠间的差别较明显,孔眼稍歪斜且有毛边。
珍珠不会获发总评级,只会划分为“珍宝级养殖珍珠”或“工艺品级养殖珍珠”。珍宝级养殖珍珠的光泽须至少为“中”或“C”,光洁度至少“小瑕”或“C”(9毫米或以上珍珠至少为“瑕疵”或“D”),珠层厚度为“薄”或“D”或以上(有核珍珠适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列为工艺品级养殖珍珠。
国内的珠宝检测单位可根据珍珠分级标准,发出珍珠分级报告或证书。报告或证书包含的内容,见《亚洲珠宝》2003年1月号第56页报道。
| 形状 |
| 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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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差百分比 |
| 圆形类 |
正圆 |
A1 |
≤3% |
| 圆 |
A2 |
≤8% |
| 近圆 |
A3 |
≤12% |
椭圆行类椭圆
水滴、梨形 |
短椭圆 |
B1 |
≤20% |
| 长椭圆、水滴、梨形 |
B2 |
>20% |
扁圆形类(具对称性,有
一面或两面近似平面状) |
高形 |
C1 |
≤20% |
| 底形 |
C2 |
>20% |
| 异形 |
|
D |
形状级不规则,表面通常不 平坦,没明显对称性,可能是某一物体形态的相似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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